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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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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6日,第56卷第25期

校董会章程第IV.3(c)条规定,大学校董会会议“应包括一个公开论坛,邀请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参加,在此期间,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向校董会提出问题。”

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都被邀请提出问题,以供讨论

大学理事会公开论坛2010年3月31日(星期三)下午4时至6时休斯顿大厅Bodek休息室

想要在理事会发言的个人必须在2010年3月24日(星期三)之前通知大学秘书办公室(ucouncil@pobox.upenn.edu)。请注明你想讨论的话题。那些没有通知大学秘书办公室的人,只有在大学校董会主持人的决定下才允许发言,如果时间超过了预定的发言时间。请参阅下面给出的格式。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大学秘书办公室,电话:215-898-7005或ucouncil@pobox.upenn.edu。

——大学秘书办公室

大学理事会公开论坛格式,2010年3月31日

大学理事会将把2010年3月31日会议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公共论坛。公开论坛的目的,是让校董会了解与大学整体福利有关的重要事项,以及大学成员的不同意见。论坛在校董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引下,按照校董会章程所规定的条件,向大学各界开放:

1. 任何大学成员如愿意出席校董会会议,均可出席。但是,想要在理事会上发言的个人必须在2010年3月24日(星期三)之前通知大学秘书办公室(ucouncil@pobox.upenn.edu),并简要说明其发言的主题。那些没有通知大学秘书办公室的人,只有在大学校董会主持人的决定下才允许发言,如果时间超过了预定的发言时间。2. 发言者的发言时间应限制在三分钟以内,如果安理会成员向发言者提出后续问题或发言,可能会有额外的时间。主持人可以限制观点的重复。本会鼓励发言人在本会会议前、会议中或会议后,向本会提供辅助材料及/或书面的发言稿。3. 在大学秘书办公室登记演讲者的截止日期之后,指导主席和理事会主持人将安排开放论坛会议的主题、演讲者和时间。如果会议没有足够的时间供所有要求发言的人发言,两名主席团成员可以作出选择,以照顾对理事会工作有重要影响的最广泛的问题,并代表理事会的广泛选民。大学理事会公开论坛的结果将不迟于会议前的星期二公布,并将在大学秘书办公室网站(/secretary/council/openforum.html)上公布,如果期限限制,还将在《宾夕法尼亚日报》和《年鉴》上公布。

4. 发言者的发言应以提出政策问题为目的,并通过主持人提交给作为一个机构的大学理事会。主持人有权根据《章程》的规定,酌情打断针对个人的发言,并在其他方面维护会议的礼仪。如果委员会成员可以适当地回答问题或立场,或者在会议时间有限的情况下,谈话似乎是有成效的,主持人可以承认委员会成员对发言者的发言作出回应,并有机会由发言者跟进。

 

年鉴-2010年3月16日,第56卷第25期